法律分析:關於不作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法律沒有給出非常具體的規定,但是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可以知道不作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應當具備以下特征:1,獨立單位。統壹的整體應當具有獨立的決策能力和獨立的行為能力,這是單位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2、沒有法定單位。單位的合法存在是犯罪單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和獨立承擔刑事責任能力的必要條件。3.沒有組織單位。壹個單位必須是人的有機集合體。只有當單位中每個人的意誌形成壹個* * *共同意誌和壹個* *共同意誌有機地形成壹個團體意誌,單位才能具有團體人格,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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