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2.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適齡未成年人必須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在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不得輟學。
3.用健康的思想、行為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他們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他們吸煙、飲酒、流浪、賭博、吸毒和賣淫。
4.不得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姻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營造良好、和諧、文明的家庭環境。* *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壹)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和安全保護;(二)關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合理的管教;(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