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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最新法律規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規定如下: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負刑事責任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八種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矯正教育。

第四十九條

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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