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有哪些不能仲裁的糾紛?

有哪些不能仲裁的糾紛?

法律解析: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和行政爭議,不能仲裁。由此可見,將糾紛提交仲裁的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而不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交仲裁的糾紛僅限於民商事糾紛,包括涉及財產權益的合同糾紛和非合同糾紛。所謂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是指侵權糾紛。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糾紛不能仲裁,因為這類糾紛雖然是民事糾紛,但往往涉及當事人不能自由處置的身份關系,比如婚姻關系,所以不能仲裁。行政糾紛不能仲裁。行政爭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因行政管理發生的爭議。這種糾紛只能通過行政手段處理,或者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下列糾紛不得仲裁: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五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七條仲裁應當根據事實,依法公正、合理地解決爭議。

  • 上一篇:衛生行政執法的依據包括法律依據、參考依據和技術依據。
  • 下一篇:有哪些非保密違規行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