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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旁聽庭審嗎?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是壹個社會學或法學概念,即尚未成年的人。在中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不同的社會或地區對未成年人在心理狀態、社會責任、法律責任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和社會規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凡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均允許參加旁聽,但參加旁聽的人員範圍和旁聽人員的行為受到限制,包括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允許進入法庭旁聽,因為未成年人尤其是兒童缺乏社會知識和經驗。也就是說,他們還沒有完全成熟,缺乏辨別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所以在旁聽時容易受到公審中暴露出來的犯罪行為和不良行為的影響,也可能影響法庭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壹百壹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時,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親屬、所在學校的代表以及其他合適的成年人依法到場,並在適當場所采取適當措施,保護未成年人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未成年被害人、證人壹般不出庭作證;如有必要出庭,應采取技術措施和心理幹預,保護其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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