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雙方意誌的表達行為。

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雙方意誌的表達行為。

行政指導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為實現特定的行政目的,采取希望、意見、建議、政策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指導行政相對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行政行為。壹、行政指導的概念

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表達意誌的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法律法規的授權或者委托,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有關事項作出具體行為規範,並要求其遵守的行政行為。

第二,“依法實施”原則

1,《行政處罰法》規定:

2、在《行政復議法》中規定:

3、在《行政許可法》中還規定:

4、在《行政訴訟法》中也明確規定:

第三,“合法性”原則

1.合法性:是指該行為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無法適用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制裁。

2.合理性:是指某種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和必要性,即該行為是否能夠實現特定的目標,滿足公共需求。

  • 上一篇:刑事訴訟法第144條的凍結期限是多少?
  • 下一篇:學術論文可以壹次投兩個期刊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