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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程序壹定要做最終鑒定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不需要對回避程序進行最終鑒定。因為我們國家每年都進行征兵,而且不是每個人都能簽字的,也就是說我們國家對於征兵的規定也是非常嚴格的。當兵也需要壹些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壹條,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命令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建征兵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征兵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二條* *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22周歲前仍可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征集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主動,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現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六月三十日前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初審合格的,稱為應征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四條* * *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符合服現役條件的公民,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應當被征集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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