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壹名官員,他違背了自己最初的誓言。所以,對於遼寧省原公安廳廳長李文喜被控受賄壹事,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那麽,他在我國觸犯了什麽?對於這個問題,相信大家都有壹個非常對的問題。接下來,讓邊肖給妳詳細解釋壹下。
眾所周知,做壹個公安局長,他必須很有能力,他也有很強的能力。像我們國家的這些高官,都有很高的治理能力。但原公安廳廳長李文喜在任職期間,不僅觸犯了我國法律,而且違法違紀,收受賄賂幫助他人逃避法律責任,嚴重觸犯了我國刑法。目前已立案偵查,國家專門機關和調查組對其進行調查,結果尚未出來。但我們相信法律是正義的,他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其主要罪名如下:他利用職務之便,幫助犯罪的人逃避責任,不幫助弱者伸張正義,但在明知違法的前提下,仍然這樣做。李文喜收受他人大量賄賂,最後貪汙受賄,贓款裝入自己口袋。這不僅觸犯了國家的法律,也對不起國家的培養和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