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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支付令需要哪些材料?

法院申請支付令需要三個材料:

1,支付令申請;

2.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資格的材料復印件1份;

3.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簡單、明確的法律關系,債權債務數額已經確定並已到期,債權人沒有清償義務的材料復印件,應當與原件核對。

申請支付令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準備好相關材料後,需要填寫相應的立案窗口:當事人提交材料清單、證據目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

2.申請人在填寫完上述材料後,可以在備案大廳的取號機上按照分類指引分類取號,然後等待工作人員呼叫相應的號碼到相應的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3.經審查符合案件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可以憑案件受理通知書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人應當在七日內繳納費用,並將繳費憑證及時寄送到當時受理材料的備案窗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4條。

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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