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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

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如下:

關於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有兩種不同的學說,即“權力關系說”和“債務關系說”。債務關系論認為,稅收法律關系是壹種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因為稅收本質上是壹種金錢支付,是以國家為債權人的法律設定的債務。

稅收法律關系是指依據稅法規範,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國家、稅收征管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特定的稅收征管權利義務關系。稅收征管法律關系是壹種縱向法律關系,是國家與稅收征管機關之間、稅收征管機關之間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的壹種特定的責權利關系。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稅收經濟關系的法律體現。

征稅主體只能是國家,只能由代表國家的國稅征收機關行使。具有單向無償轉讓財產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性質。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貨幣、實物、稅收指標和行為。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有三類:國家、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如果性質不同,可以分為納稅人和納稅義務人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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