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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偽造簽名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他人冒用自己的簽名擅自簽名,本人無需承擔簽名的法律責任,簽名的責任由實際簽名人承擔。根據法律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能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繼續代理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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