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標準和是否存在疫情沒有直接關系。1.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條例》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社保部門,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社保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如果事故是交通事故或被他人暴力傷害,事故發生後必須向交警部門或公安部門報告。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