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簡化死亡儲戶小額存款支取手續的通知2。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死亡儲戶提取小額存款,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已故存款人在同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總余額不超過654.38元人民幣+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償利息);
(二)申請人是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或者經公證的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支取申請人同意壹次性支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及利息,支取後註銷已故存款人賬戶。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提高本條第(壹)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償利息)。
外幣存款按支取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中間價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