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違法分包的情況下,違法分包單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已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請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違法分包而無效時,只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才能適用“折價賠償”原則取得工程款,否則只能按“過錯”原則進行賠償。
非法分包主要指以下行為:
1,總承包商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且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給其他單位完成的;
3.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人將承包的建築工程進行分包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分包建設工程的其他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工程承包單位違法分包工程的,應當與接受分包的單位對違法分包的工程未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承擔分包工程。...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