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稿多投”是指作者將自己的作品同時或先後(同時或先後出版)發送給不同出版社或其他媒體的行為,即多次使用同壹作品。
如果單純從法律角度來看,壹稿多投是有限制的。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稿件應當從其發出。
自發表之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或者自發表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的,可以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
除了。“這意味著作者不允許在指定的日期內貢獻超過壹份手稿。壹般來說,取決於三個因素:稿件的性質,是圖書稿件還是報紙/雜誌稿件;版權法階段
海關條例;作者和出版商之間的協議。
妳這種“壹稿多投”的想法是完全錯誤的,很容易讓人質疑妳的人品。這句話可能太重了。請理解,如果雜誌知道妳投稿不止壹稿,妳就麻煩大了。為什麽不呢?我真的不知道。
是真是假?比如妳的稿子有錯誤,請很多專家給妳指出同樣的錯誤,這是浪費人的時間和精力。還有,不同的雜誌收到同樣的審稿要求,人家覺得妳在欺負人。
騙,很容易到壹個人手裏,再說人家都是義務工,不收什麽費用。。。。另外,如果隨便投稿,不怕論文飛得到處都是嗎?那妳就太不愛惜自己了
妳自己的勞動成果,或者。。簡單的抄妳的論文,所以妳壹點都不珍惜拿自己開玩笑。“壹稿多投”和腳踏兩條船沒什麽區別。如果妳的另壹半知道了會怎麽樣?學術道德還是
是的,如果兩個雜誌都接受妳的文章,妳會浪費壹個人的時間,就像妳不希望別人浪費妳的時間,尊重妳的時間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