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可以獲得電動車,但必須是16周歲。18周歲以下兒童可自行辦理電動車牌照,電動自行車車主須到身份證戶口所在地交警大隊辦理相關登記業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不要酒後駕車;
4.轉彎前要減速並攤牌,切不可突然急轉彎。超車時,不得妨礙超車。
5.不要牽引、攀爬或被其他車輛牽引,不要用手離開把手或用手拿東西;
6.不要並行行走、互相追逐或曲折賽跑;
7.不準騎獨輪車或2人以上的自行車上路行駛;
8.非下肢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
10.不要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二、電動車上牌流程是怎樣的?
1.車主本人或其代理人領取《電動自行車登記/轉移/註銷申請表》,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車主本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表格要求填寫詳細信息;
2.檢查警察檢查車輛。比對電動自行車的品牌型號、車架號、電機號、顏色、產地證明,通過延伸、稱重等方式查驗車輛。檢驗合格的,由檢驗民警在《電動自行車登記/轉移/註銷延期申請表》上蓋章簽字;
3.註冊審核。登記人員根據《電動自行車登記/轉移/註銷申請表》、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電動自行車原產地證明原件、合格證原件,錄入登記信息,準備打印受理憑證。同時打印出驗收單,在微機號牌庫中確定壹個六位號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