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九條* *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壹)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護;(二)關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合理的管教;(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