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未成年人義務教育法》中,父母和監護人必須保證未成年人接受教育,這是未成年人父母和監護人的義務,也就是說,未成年人父母和監護人必須這樣做,即使未成年人自己不想上學,未成年人父母和監護人也要督促未成年人上學。況且,從法律上講,未成年人壹般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做出的決定壹般都是無效民事行為或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所以,未成年人做出的不想上學的決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監護人仍有義務保證未成年人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不能保證未成年人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按照《未成年人教育法》的規定,承擔不作為的責任。也就是說,即使未成年人自己不想上學,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不保證未成年人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仍然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