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18周歲以下的人可以是未成年人;
2.凡年滿18周歲者視為成年人。年滿16周歲,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生活的,也視為成年人;
3.根據法律規定,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任何年齡段的公民,從新生嬰兒到18周歲以下的人,無論其性別、民族、家庭出身、受教育程度,都屬於未成年人的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處理青少年犯罪的原則是什麽?
1,從寬處理原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死刑不適用的原則。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未成年人不論其罪不應當判處死刑;
3.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辦案原則,辦案是指未成年人案件和成年人案件的訴訟、羈押和執行分離;
5.閉門審理原則是指法院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不對外公開,不允許旁聽和接受記者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