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未成年人的定義

未成年人的定義

未成年人的定義如下:

1和18周歲以下的人可以是未成年人;

2.凡年滿18周歲者視為成年人。年滿16周歲,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生活的,也視為成年人;

3.根據法律規定,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任何年齡段的公民,從新生嬰兒到18周歲以下的人,無論其性別、民族、家庭出身、受教育程度,都屬於未成年人的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處理青少年犯罪的原則是什麽?

1,從寬處理原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死刑不適用的原則。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未成年人不論其罪不應當判處死刑;

3.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辦案原則,辦案是指未成年人案件和成年人案件的訴訟、羈押和執行分離;

5.閉門審理原則是指法院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不對外公開,不允許旁聽和接受記者采訪。

  • 上一篇:為什麽水果店很容易倒閉?
  • 下一篇:汶上翰林豪庭二期五證齊全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