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制定本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及相關政策規定;
2.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擬定年度房屋征收實施計劃;
3、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開展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並建立監督考核制度;
4、負責征收範圍內房屋的調查登記;會同有關單位依法對未登記建築進行調查、認定、處理和公示;
5、負責確定房屋征收範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和征求意見,並向社會公布,必要時按規定組織聽證;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定房屋征收獎勵和補貼標準以及臨時安置補貼標準;協助縣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與補償決定,並及時公告;
6、負責房屋征收補償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指導和督促有關單位加快安置房建設,並將安置房備案;
7、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實施、糾紛調解、信訪處理和法制宣傳教育;依法協助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
8、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行為進行查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建立房屋征收與補償檔案;收集、統計和上報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人員培訓和教育,提高崗位員工的綜合素質;
10,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