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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拖欠工資新規定

法律主觀性:

關於拖欠工資的新規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法律客觀性: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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