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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在執業中不享有哪項權利?

醫生在執業中享有以下權利:

(壹)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檢查、疾病調查、醫療並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

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和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基本醫療設備。

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和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中,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得工資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本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按照

法律參與機構的民主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壹條在執業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檢查、疾病調查、醫療,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基本醫療設備條件;(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四)參加專業培訓和接受繼續醫學教育;(五)在執業中,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獲得工資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七)對本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本機構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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