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依法負責審查、受理和執行非訴行政執法案件;審理本院管轄的第壹審行政訴訟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負責受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咨詢,積極宣傳法律法規,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行政法院通過這些職能,確保行政爭議得到公正解決,同時促進行政機關在法治軌道上行使權力。
行政法庭的職責範圍:
1,聽證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2、審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爭議;
3.審理行政賠償案件;
4、聽證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
5、行政復議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綜上所述,行政法院是負責辦理行政案件的機構,其職責包括審查、受理和執行非訴行政執法案件,審理壹審行政訴訟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接受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以確保行政爭議得到公正解決,促進行政機關在法治軌道上行使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