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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項目必須招標?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確定的招標範圍、方式和組織形式通知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擴展數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邀請招標:

(壹)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二)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較大。

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之壹的,由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時確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申請確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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