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基本內容。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國體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的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這些內容是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因此憲法成為國家立法機關立法活動的法律依據。
(2)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礎,所以普通法律的內容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根本行為準則。
(3)憲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嚴格性。許多國家對憲法的制定和修改規定了不同於普通立法的特殊程序,通常還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比如中國以前是憲法起草委員會和憲法修改委員會。許多國家還規定了通過或批準憲法的特別程序;有些國家還專門規定憲法的某項內容不能修改。
(4)憲法解釋和監督的特殊性。憲法解釋壹般包括對憲法條文的權威性解釋和對某壹法律內容是否違憲的確認,並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世界上壹般有三種憲法解釋和監督制度:立法解釋(監督)、司法解釋(監督)和特設機構解釋(監督)。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