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陸戶口的孩子是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入學且不得超過20周歲;
2.這個家庭不能算超計劃生育的事實已經發生;
3.綜合審查,認為孩子戶口沒有隨父親遷入是有合理原因的,現在必須依靠父親;
4.父母戶籍在本市但不在壹戶的,按規定先合並。因客觀因素暫時不能合並的,按母親優先原則受理申請。
未成年子女在市內遷移、跨戶的,須持遷出地戶口簿和遷入地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遷移證號碼、遷入地戶口簿和本人身份證照片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如果要跨境建立戶口,必須先拿著房產證和房屋證明去當地派出所戶籍室,再拿著戶口本去當地派出所,再拿著遷移證號辦理建立戶口手續,再拿著房產證或房屋證明去當地派出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