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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前開發票違法嗎?

不付款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違法。

1.法律允許先開發票再付款嗎?

先開發票後付款的行為不被法律認可,存在大量風險。

雖然存在大量先開發票後付款的交易習慣,但我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明確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款項。”所以先開發票後付款的行為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存在大量的風險。

二是“先開發票後付款”的風險規避

“先開發票後付款”有很大的法律風險。為了避免這些風險,我們應該把握以下兩點:

1,壹般來說,拿到錢後盡量開發票;

2.如果買方堅持先開發票後付款,可以在接受發票時書面要求買方簽署“先開發票,未付款或後付款”的文件。格式如下:

公司(賣方):

今天,為了便於我們記賬,我們收到了貴公司的發票(發票號,人民幣大寫)。我們沒有向您支付上述金額,現在我們承諾在年月日全額支付,以便您的帳戶登錄方便。

公司(買方)年月日

這種單據在寄發票的時候需要對方簽字蓋章。如果對方拒絕,應斷然拒絕對方“先開發票再付款”的要求,以防後患。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印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和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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