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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在空白紙上簽名引起的糾紛?

法律分析:因在空白紙上簽字而引起的糾紛,在協商壹致的情況下,由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先行調解或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第壹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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