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未經當事人同意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未經當事人同意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

壹是壹方秘密錄音,另壹方雖不同意,但沒有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場並確認私人錄音過程屬實,可以作為證據。第二,被錄音人雖然對秘密錄音不知情,但在結束後知道並同意,可以作為證據予以采信。第三,錄音材料經鑒定證實未被編輯、拼湊、篡改、捏造,並有其他相關證據證實的,可以認定其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雖然判斷證據合法性的標準是以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但仍然存在因規定適用過於籠統而對同壹案件有不同看法的問題。因此,它賦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實踐中的人身盯梢、盯梢、拍照、偷拍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是否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可以由法官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自由裁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壹條人民法院應當辨別視聽資料的真偽,結合本案其他證據,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上一篇:為什麽法律不允許斷絕親子關系?
  • 下一篇:中國法律的精髓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