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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買賣房屋不公正是否有效?

委托人簽訂的未經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委托人出具委托書,簽署的協議有效。如果委托人沒有出具委托書,而是事後追認,則簽訂的協議有效。否則為無效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 *行為人沒有授權委托書、超越授權委托書或者授權委托書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對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合同是否經過公證與合同效力無關。除非雙方同意,本合同只有經過公證才能生效。在這種情況下,只有不經過公證,合同才是無效的。只要雙方簽字,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委托人未經公證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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