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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的人防工程如何處理?

法律解析:未批先建的人防工程,應先停止建設,繳納罰款,辦理相關手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施工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並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辦理人防手續的程序:1。去建委監察大隊辦理罰款,按合同款比例繳納罰款。不同地區繳納比例不同,壹般在1%左右;2.繳納罰款後,到招標辦進行合同備案,申請合同備案號;3.對於施工許可證,建委會在證書上註明屬於因提前開工被罰款的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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