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2.首先,勞動仲裁是免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妳可以再次與妳的公司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至於妳需要什麽程序,我國新頒布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 *壹方當事人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壹)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足以影響公正的證據;(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發現執行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裁決書應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壹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