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立法法第六條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和責任。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