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設立的法律上獨立的法人實體,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經濟上,它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母公司在資金、技術、品牌、高管、發展戰略等方面對子公司進行控制和管理。但在發生債務關系時,根據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各子公司只能對其債務獨立負責,母公司不承擔責任。這樣,如果壹個子公司破產了,而且其破產財產很少,子公司的債權人基本得不到償付,能否對母公司的財產主張權利,就要看情況了。但是,子公司沒有義務支付母公司的債務。
綜上所述,母公司和子公司看似是父子關系,但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各自承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對應的子公司為“母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個人,以其全部財產分別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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