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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為群眾辦實事的內容

“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是黨史學習教育的重要內容,也是黨史學習教育成果轉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定西為例,定西公安交警將黨史學習教育與隊伍教育整改緊密結合,挺身而出,主動作為。在學習理解的過程中,generate的力量在實踐中凸顯,從普通小事做起,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憂”問題,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後壹公裏”,以實際成效推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不斷提升群眾安全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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