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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設置警示標誌的責任是什麽?

交通事故中未放置三角警示牌的處罰為警告或罰款100元,記3分。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事故,妨礙交通,難以移動的,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或者使用警示燈的,需要進行處罰。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等措施,擴大警示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下:

1,接受舉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舉報後,應當按照管轄立案;

2.現場治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作用,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4.獎勵懲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人處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6.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在法定期限內未能調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終止調解並出具調解結論,雙方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難以移動,應連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采取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等措施,擴大警示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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