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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的法律儒家思想在立法和司法中的體現是怎樣的?

反映如下:

首先是立法

1,刑罰制度的完善,主要體現在:宗族制度的廢除和坐地範圍的縮小;肉刑日漸減少,北齊最終廢除了宮刑;酷刑日益減少,女性犯罪,在適用刑罰時給予特殊照顧;劉星被指定為減少死亡之星。縱觀這壹時期的刑罰改革,總的趨勢是逐漸寬大。

2、“八議”入法:先回答八議是什麽意思。八項意見入法,使貴族官僚享有了法律特權,他們可以靈活運用壹般法典規定的刑事制裁。

3,準五服使罪:最早創制晉律,目的是防止嚴格的倫理道德。是禮法合流的又壹體現。

4.官方的。

5.設立"十大罪":意義。使法律更好地為皇權服務,進壹步將禮與法結合起來。

6.確立了服役保親定罪制度。

第二,司法

1,死刑復核制度形成。

2、建立鼓的直接投訴制度。

魏晉南北朝時期,在儒家思想的指導下,傳統法律開始了儒家化的進程。主要表現有:?

“八議”入法。“八議”是指八種封建貴族官僚犯罪後要“議其罪”,並對其罪行實行刑罰減免的制度,表現出封建法律特權思想的鮮明特征。

“八辯”制度源於西周的“八辯”命題,“八辯”是曹魏時期正式的人法。八論指的是:論親戚、論因緣、論才能、論能力、論功德、論價值觀、論勤奮、論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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