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被告本森,出生於1980,中專學歷。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註冊成立柳州市高和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後,作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於2015年6月至2020年8月,召集業務人員宣傳有資金管理渠道,以承諾到期返還本金和每月2分多的高額回報為誘餌,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參與人數超過1500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本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森在法庭上承認,他成立的投資公司沒有吸收公眾存款的資格,然後利用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開展私人資金借貸、抵押貸款、預付款、天使投資、銀行背書第三方理財等業務。後來由於資金鏈斷裂,公司財務出現6000-7000萬元缺口,無力向投資人償還本息,便於2020年9月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庭審中,合議庭準確把握庭審節奏和爭議焦點,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控辯雙方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和質證,對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意見。由於案情復雜,此案將擇日宣判。
小貼士:
壹定要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的陷阱!
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謹防血本無歸!
最後,不法分子往往以高息為誘餌,進行投資理財宣傳,非法集資。人們在不了解自己真實財務狀況的情況下進行投資,風險極大。廣大群眾也要理性投資,不要因為貪圖高息而遭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