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9月退休死亡新規定1: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統稱遺屬待遇)。2.養老金標準按以下辦法確定:退休人員(含原職工),以死亡時上壹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最高繳費月數按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計算方法與在職職工相同), 且本人每領取1年的基礎養老金,減少1個月,最低繳費月數為9個月。
本條所稱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計算至當月。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二條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統稱被保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統稱遺屬待遇)。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三條遺屬待遇為壹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第四條喪葬補助金標準按照被保險人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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