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工程經濟:
本學科涉及工程經濟、工程金融和建築工程評估三個部分。
2、施工項目管理:
本科目是壹級建造師的基礎科目。它立足於建設項目的建設和實施的全過程,涵蓋了建設項目的成本、進度、質量、安全與環境、合同、信息等,內容和知識面非常廣泛。
3、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本課程涉及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施工許可法律制度、建設工程承包法律制度、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建設工程節能環保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質量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和解決建築糾紛法律制度。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踐:
這門學科是最難建立的。從建築結構的設計原理出發,介紹了建築工程中各種材料的性能和應用,闡述了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防水工程、裝飾工程等建築工程專業技術知識。
壹級建造師業績管理和考核機構;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周期為兩年,參加全部四科考試者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
考試機構:
人事部和建設部* * *聯合成立建造師資格考試辦公室(設在建設部),研究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政策。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考試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通過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統壹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壹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