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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服務地址確認的法律規定

銀行服務地址確認的法律規定:

1.交貨地址確認條款的說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簽訂個人貸款合同時,應簽署服務地址確認書,約定服務地址;各信用卡中心在辦理業務時,應告知申請人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金融消費者約定線下交付地址,金融消費者可自願選擇是否同意電子化交付。送貨地址的確認應是主借款合同或信用卡申請表的重要組成部分。

2.明確適用範圍和簽署主體。本通知所稱個人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和信用卡。送達地址確認的確認人應為個人貸款的債務人、擔保人或信用卡申請人,以確保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全覆蓋。

3.履行重要事項告知義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時,應當明確告知確認人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送達地址變更後的告知義務、送達地址不準確的法律責任以及電子送達與線下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告知保兌人服務地址變更的渠道,並做好服務地址變更的追溯管理。網下簽訂送達地址確認書的,應當就上述內容向保兌人履行說明和告知義務,並要求保兌人對告知事項進行確認;網上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的,應當采取設置合理的強制閱讀時間、頁面停留時間、強制翻頁至文末、提交前後彈出提示等制度控制措施,履行對確認人的說明和告知義務,並留存提示證據。

4.認真進行電子發貨確認。確認人同意電子送達的,在發送相關送達材料時,應向確認人保留的手機號碼發送提醒短信。嚴禁誘導或欺騙保兌人選擇電子交付或填寫非自己擁有或控制的電子地址。對於60歲以上老人等群體,原則上采用線下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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