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初期,魏文侯當政(公元前445年~公元前396年),魏任命為宰相,進行政治改革。李悝政治改革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壹,廢除奴隸主官銜世襲制,擇優選官,使地主階級代表牢牢掌握政權。
其次,我們應該實施“盡力而為的教學”。具體措施是:將每畝地的標準產量定為壹石五鬥,要求農民“勤於經營土地”,使每畝增產三鬥;同時雜交了各種糧食作物,充分利用閑置的土地,種上了樹,種上了桑樹和各種果蔬。其目的是提高農作物產量,增加封建政權的農田租金收入。
第三,實施“平準法”。年景好時,政府平價收購糧食,災年再平價出售,以平衡糧價,防止商人壟斷糧價,穩定小農經濟,鞏固封建經濟基礎。
第四,李悝寫了六本《法經》,這是壹部保護封建制度的法典。這部《法經》既融合了前朝各國的法律,又是秦漢法律的翻版,因此李悝被列為戰國時期法家的始祖。
變法的意義在於魏國經濟迅速發展,封建政權得到鞏固,成為戰國初期最強大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