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將中標工程的部分主體、關鍵工作分包給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以轉讓、分包工程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處以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3、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接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我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監理費2倍以上0倍以下的罰款;
4、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至百分之四的罰款,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並依照上述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的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監理:
(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項目;
(三)住宅小區項目開發建設;
(四)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五)國家必須監督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