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職責是:
壹是組織起草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的意見和措施;
二、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工作;
三、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行使的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行政處罰職責和相關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職責;
四、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行使的對文物市場非法購銷文物及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職責;
五、負責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跨地區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
六、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區文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屬於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適用公務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