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是壹個總稱,指的是壹種記錄信息、表達意圖的書面材料。古往今來,人們通過書寫和制作文件來記錄信息,通過傳遞文件來相互交流信息,通過發布文件來向公眾發布信息。可見,文件是人們用來記錄信息、交流信息、發布信息的工具。
文件包括私人文件和官方文件。所謂私人文件,是指私人信件、日記、自傳、遺囑、家譜、作品手稿、房契、地契等。由個人或家庭在自己的活動或私人交往中形成和使用。
文獻的發展過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戰國前、秦中期至南北朝、隋唐後期。前期的文檔比較簡單,中期的各種文檔逐漸形成了專門的語言名稱,各種語言開始有了具體的程序。到了後期,常用語言的載體已經全部使用紙張,文字處理程序更加嚴謹,各種語言的程序也越來越成熟。
儀器類型介紹:
1,法學。法律文書是國家司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民事、經濟案件中,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制作或者出具的,雖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義的書面文件。它是代表國家意誌,忠實體現國家法律精神,遵循法律規定實施能夠引起壹定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的工具。
2、業務、商務文件、商務申請書寫作所反映的內容,是由實際的商務工作決定的,無論是通知、通告、指示、報告,還是簡報、新聞、總結、通訊、商務經濟文件都應與商務工作有關,體現“商務”二字。
3、軍事、軍事文件,通常指軍隊內部使用的和與國外單位使用的語言的總稱。它是指揮作戰、組織訓練、指導工作、交流信息和積累數據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