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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約定債權不能轉讓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可以約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無疑可以禁止債權轉讓。我國法律已經明確承認禁止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問題是,如果當事人違反了禁止轉讓的約定,債權轉讓是否有效。通常債權人是非公開的,第三方不知道其內容。禁止轉讓協議也是如此。第三人作為受讓人,往往在不知道原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轉讓協議的情況下,與債權人達成轉讓債權的協議。所以,關鍵是要確定第三人是否善意。如果是,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不得根據債權的性質進行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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