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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圖片做宣傳詞是否侵權?

用網絡圖片包裝就是侵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為牟利而實施的出版、使用、出租、出售、歪曲、篡改、抄襲等違法行為,應當認定為侵犯著作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六十條,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或者在著作權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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