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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戶籍必須跟撫養權嗎?

離婚後,孩子的戶籍不壹定跟隨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具體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通常離婚後,孩子的戶籍會跟隨父親或母親,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孩子需要上學或其他特殊照顧,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

關於離婚夫婦子女撫養的規定如下:

1,贍養費的標準是月總收入的20%到30%。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標準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贍養費的數額根據父母的經濟能力、子女的需要和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綜上所述,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是否跟隨撫養權,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和處理。建議雙方離婚前咨詢專業律師,以便制定出最佳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離婚後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八條。

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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