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必須給別人賠償,因為妳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屬於故意傷害的行為。不管是誰先開始的,因為妳的防禦不在保護妳的範圍內。如果妳只是單純的修復它們,不存在“斷臂”,那麽妳的行為就是自我保護,不需要賠償。例如,當壹個小偷從妳家偷東西時,妳傷害了他。在我的法律裏,對雙方都是違法的。首先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然後是小偷的責任。從法律上講,小偷是不對的,但是妳不能傷害他。妳只能制服他,送公安機關讓他們處理。(如果他在制服的過程中故意傷害別人,妳可以保護自己,比如他手裏有刀或者棍子。我國法律的保護很麻煩。這要看妳所處的環境,妳的能力,妳的主觀是有意還是無意。所以,如果妳的行為中沒有“我的胳膊硬生生斷了”這種事,那可大可小。可以說是他們故意傷人,妳也可以說是自衛。但妳現在只能賠償他們的行為,現在又不能否認硬生生打斷他們的胳膊,那就好好跟他們協商,或者找關系讓他們閉嘴或者讓公安部門“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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