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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需要得到我的醫療記錄。

法律分析:當事人攜帶身份證到醫院,填寫復印病歷申請表,主要包括個人信息、要復印的病歷、復印原因等。,然後醫務處封存。到了病案室,就把病歷申請表復印給病案室的工作人員,然後工作人員再找。在搜索過程中,會詢問您何時出院以及您的身份證號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除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或者醫療機構授權負責病歷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

第十六條其他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借閱病歷資料的,應當向收治患者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經其同意並辦理相應手續後,方可查閱、借閱。咨詢後應立即歸還,借閱病歷應在3個工作日內歸還。查閱的病歷不得帶離收治患者的醫療機構。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接受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制或者查閱病歷,並按照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已故患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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